男子给女友50万买婚房 分手后索回遭拒法院判女方退钱

2017-11-08 23:38:13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男子阿伟(化名)为了跟女友阿欣(化名)结婚,多次汇款给女友,让女友买房和装修,但没想到后来女友要求分手,结婚初衷落空。阿伟索要婚房款未果,遂将阿欣告上法庭。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审结此案,认定阿欣没有履行结婚的承诺,应将购房和装修款共50万元返还给阿伟,但阿伟汇给阿欣用于生活开支以及其他表达爱意的小额费用共8万多元应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不应以结婚作为附加条件,阿欣无须返还。

给钱女友买婚房 分手后索回遭拒

2015年4月,男子阿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欣。阿伟说,两人本打算结婚。恋爱期间,两人经商量,决定以阿欣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他按阿欣的要求,将购房首期款30万元转到阿欣的银行账户。为了房子还贷和装修等事宜,他又通过微信转账给阿欣共计58万多元。

但让阿伟想不到的是,2016年5月,阿欣提出分手,挽留无济于事。阿伟认为,自己是奔着结婚目的才付这么多钱给阿欣买婚房和装修,但现在结婚成了泡影。阿伟想要回之前汇给阿欣的钱,但遭到拒绝。

2016年12月,阿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阿欣,要求阿欣返还58万多元及其利息。

阿欣则说,当初她不同意谈恋爱,是阿伟主动承诺给她买房,买房并非以结婚为目的。阿伟还承诺每月给2万元到3万元生活费,让她不要工作。金额1万元的转账是阿伟履行给生活费的承诺。2016年5月,由于阿伟不按承诺付生活费,故两人不再保持朋友关系。买房的钱只用了阿伟给的20万元,首付款有部分是阿欣自己出的。房子至今未装修。其他钱均用在了两人的共同生活消费。钱是阿伟主动赠与,她不存在不当得利,不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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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谢颖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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