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暴力伤医零容忍 特殊场所特殊对待 坚决遏制刑事犯罪

2019-12-31 11:51:40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利己主义比较膨胀

信任尊重相当匮乏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重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医闹者最高可能面临7年有期徒刑。

继“医闹”入刑后,去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28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定义为“失信行为责任人”,并与诚信挂钩。

在邓利强看来,医闹入刑、备忘录等措施虽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然未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是因为“余毒没有肃清”。

这样的“余毒”,或许能从具体案例细节中知晓一二。

根据媒体披露的细节,在甘肃医生被杀事件中,杨某某3年前被确诊为直肠癌,冯丽莉主刀为他进行了改道造瘘手术。这种手术需要把肛门切掉,对于患者来说,命是暂时保住了,但必须终生携带粪袋生活。这给杨某某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让他产生了心理上的落差和扭曲,认为这一切都是由冯丽莉造成的,由此起了杀心。

2013年,浙江温岭的空鼻症患者连恩青也是因为手术后遗症,举起一把榔头,朝医生王云杰的头上猛砸了三下。榔头断了以后,他又掏出藏在左边衣袖中的尖刀,朝王云杰的背上捅了几刀,导致其当场毙命。

在后来的审讯中,连恩青坦言,自己花5000元做了鼻中隔矫正手术后,反而感觉病情加深,呼吸困难,鼻塞头痛。痛苦到极致时,他会殴打母亲和妹妹发泄情绪。后来,他又多次找医生求助,结论都是鼻腔畅通,不影响通气功能。最终,他忍无可忍。令人唏嘘的是,王云杰不是连恩青的主治医生,只是参与了他的投诉调解。

温岭杀医案也由此成为我国医患关系的标志性事件和转折点。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自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已经呈现了连续5年双下降的势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医疗职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持续改善。

但医生群体的感受并不明显。在中国医师协会2018年发布的白皮书中,仍有62%的医师认为执业环境没有改善。这个数字和五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变化。

“目前之所以依旧没有完全遏制住伤医甚至杀医事件的发生,主要在于此类事件表面是医患矛盾,但实际上是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人与人之间不尊重、不信任导致的,患者不信任、不尊重医生,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医护人员技术的敬畏心不够。国家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在公共场所的自我约束方面做的还不够,整个社会都存在互相不尊重、不遵守规矩规则的情况。”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说。

郑雪倩认为,另一重要原因是利己主义比较膨胀,国家在不断提高重视个人权益维护的同时,更应该强调自己的权利、公众的权利、公共管理和国家公共事务方面的关系。还有一个客观现实是医疗资源不足,尚不能满足病人需求,例如患者爆满、医院不能收新病人;或者医务人员有限,不能让所有人都得到专家的诊治。

特殊场所特殊对待

坚决遏制刑事犯罪

在浙江温岭杀医事件发生后,加强医院安保的呼声再一次高涨。温岭本地的部分医生希望医院能够像机场一样,对患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检。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今年6月29日晚,四川省泌尿外科医院发生患者打伤医护人员事件中,出现了男子在伤人后与家人一同离开医院,去向不明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认为,加强安保固然能够防范部分有极端情绪的患者,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医生的安全,但这种方式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矛盾,而且还可能会增强双方心理的紧张。

“医院安保措施升级需要谨慎考虑,不能忽视医院属于特殊场所的本质。”邓利强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中国医师协会也正在考虑“怎样的安保适合医院这样的特殊环境”,如何让偶发事件不再发生,是中国医师协会需要思考的问题。

郑雪倩也认为,警方在介入医患纠纷时首先应该维护秩序,医疗场所属于特定场所,不应按照惯例将产生纠纷的患者和医生双方都带到警局。警方在维护医院公共秩序的同时,应该强化“医院属于特定场所”的认识,从而加强执法能力培训。

王岳建议,在医院设立呼叫装置,遭遇危险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向警方、安保人员求助。不过,相较于安保措施,更应该关注医生的工作环境,比如目前国内的急诊室环境“是把医生憋在死角任砍”。

据王岳介绍,中国医师协会和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发布的《醉酒患者医疗救治中的安全风险防控倡议》提出,醉酒患者是医疗场所身体暴力事件中更应当被特别重视的对象,希望促进医院管理者和临床参与急救医疗的医务人员对醉酒患者的特别关注,以提升面对此类患者的应对能力与策略。除建议医务人员应谨慎对待醉酒者外,还建议医疗机构设置“醉酒患者隔离观察室”和“医务人员安全室”。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强调,各式各样的医患纠纷确实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医患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程序解决,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但无论如何任何纠纷都没有发展到动刀伤人程度的理由。

“不可以将这样的事件称为‘医患纠纷’,因为任何纠纷都不可以通过暴力犯罪行为来解决,‘因为医患纠纷而导致的伤医甚至杀医’这样的因果关系话语会为犯罪者提供某种‘正当性’,很可能会让其他患者和患者家属误入歧途。”北京律师陈颖说,唯有以坚决的态度抵制一切可能为暴力犯罪提供借口的错误论调,才能遏制此类刑事犯罪行为,也只有这样,医患纠纷的问题才能在正途上得以解决。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 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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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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