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一起司乘冲突案件一审宣判 震慑“任性”乘客不再“车闹”

2018-11-30 14:36:31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朱涛说,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多起司乘冲突事件来看,对一些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的处罚还不够到位,有的乘客抢夺方向盘,甚至殴打司机,往往只是警告罚款、拘留几日。如果缺乏详细的判定和处罚标准,或者力度过轻,会造成这类现象违法成本很低,不仅不能形成社会警示效应,还会导致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

部分审理过司乘冲突案件的法官表示,对于乘客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照的内容很复杂,需要根据当时公交车内乘客数量、行驶状态、车外环境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不能将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后果作为唯一标准。目前类似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较大,主要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起点较高,而大部分被告人都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发挥法律导向作用

对于如何加强社会警示效应,减少司乘冲突发生,相关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发挥好法律的导向作用。同时,加强相关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天说,公交车乘客所实施的危害行驶安全行为,与危害飞机飞行安全的行为,性质上是一致的。在完善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时,可参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明确以暴力手段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罪名,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在高速公路、桥梁等路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可将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危害行驶安全的行为,与征信系统挂钩。”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说,建设全国出行征信系统,把乘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列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有过危险行为的乘客列为危险人物,通过限行、禁行对相关乘客予以规制,起到警示作用。

朱涛认为,还应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保障,例如在公交车上安装安全门、配置安全员,并完善车辆应急预案。此外,可在公交车驾驶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随意靠近干扰驾驶员,并注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向社会普及公共安全知识与法规。

新华社济南11月30日电 题:抢夺方向盘被判刑 震慑“任性”乘客不再“车闹”

新华社记者邵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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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作者:邵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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