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超市食品过期 奖励金从2毛涨到2000元

2019-01-06 13:39:24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北青报:刚开始知道奖励只有2毛钱的时候,您什么反应?

贾龙:当时第一反应是自己被刁难了,因为我为了这个事前前后后跑了好几次呢,花的钱也不止两毛。奖励两毛,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我维权的积极性。新的奖励金已经拿到了,2000左右,按照4%比例给的。

北青报:您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贾龙:可以理解,但谈不上满意。因为按理来说我赢了官司,食药局就可以选择在4%至6%的区间内对我进行奖励,那为什么不选择6%?

北青报:食药监局曾提出您是职业打假人,对此您怎么看?

贾龙:国家法律上没有职业打假人这个标签,当然我也承认,我是一个维权比较多的消费者。作为公民,我有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权利。

北青报:大概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维权?

贾龙:2012、2013年吧,当时媒体上报道比较多,社会上也开始重视食品安全。慢慢地我开始尝试自己维权,希望能够给相关企业做出处罚,让食品生产商、销售商改掉自己的违法行为。

北青报:我注意到,您参与的大部分案件都没有请代理律师,是专门学习过相关法律吗?

贾龙:我不是专门学法律的,但一直很喜欢。开始维权后,一直在翻阅相关法律书籍,也会看案例,听其他案子的庭审。

北青报:那您目前本职工作是什么呢?

贾龙:我是自由职业。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炒股、理财。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实习生 郑雪

0.2元、2000元,这两个相去甚远的数字被一袋价值2.02元的面包联系在了一起。1月2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通报了一起行政诉讼的审理情况,这起“打假人”的赏金之争引发热议。2017年3月,消费者贾龙(化名)在济南某超市购买了一袋价值2.02元的面包,发现已经过期,遂进行举报,但举报奖励金仅为0.2元。

贾龙与负责处理此事的济南历城区食药监部门对簿公堂。济南中院二审审理该案时,认为食药监做出的奖励适用法律规范不当,判令重新奖励。1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独家对话事件当事人贾龙。据他介绍,该案2018年9月二审结束,法院判决后不久,自己收到了2000元左右的新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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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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