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社区卫生站团伙骗保3000万元 虚开药品为个人创收

2019-11-23 23:48:56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原始凭证被销毁

3000万诈骗数额照样能认定

事实上,在邱才健离职后,罗永娟等人也感到邱才健的离开对他们是个威胁,于是渐渐收手不干了。同时,罗永娟安排亲属从卫生服务站拉走了两个大纸箱子,里面都是服务站的药品入库单、采买发票等。这些本该是服务站依法妥善保存的记账凭证,最终全部下落不明。而这些原始凭证的灭失,也给认定罗永娟等人诈骗医保资金准确数额的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最终,检方调查了罗永娟等人作案期间,几家药品公司给社区卫生服务站出售药品的底账,确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进药的金额,再用人社局提供的卫生服务站报账的药品销售总额减去卫生服务站实际进货金额,得出卫生服务站虚假销售药品的金额,再以该数额乘以报销比例,确定了诈骗的医保报销款为3000余万元。

同时,检方认为此案是以罗永娟为首的共同诈骗犯罪,团伙成员分工合作,或决策指挥、或组织实施、或积极参与,因此均应对其在卫生服务站工作期间共同的诈骗数额承担责任。因此,根据罗永娟、李晓燕、邱才健等共9名被告人的工作时间计算出了他们涉嫌诈骗的数额,其中罗永娟参与金额3000余万元,李晓燕参与金额2900余万元,邱才健参与金额2700余万元。

贪心站长被处无期

揭发人获从轻处罚

此案进入审理程序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法院通知,指派北京邦洋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由张冬梅律师作为被告人邱才健的辩护人。

张律师接到指派之后,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在开庭之前会见了邱才健,针对涉案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有了自己的辩护思路。

开庭时,邱才健向因他的揭发而一同受审的老同事们道歉。“我对不住大家了,我只是想举报罗永娟,没想累及别人。”而罗永娟和李晓燕则在庭上互相推诿主使责任。

张律师对检方指控邱才健犯诈骗罪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就邱才健的量刑问题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第一,邱才健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邱才健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诈骗国家医保资金的事实,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邱才健详细揭发了其同案罗永娟等人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全部报销流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三,邱才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今年7月底,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也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犯诈骗罪判处邱才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之前敲诈勒索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

而罗永娟作为此次共同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同时又有隐匿会计凭证的罪过,因此刑期也最长。一审法院对罗永娟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药房主管李晓燕作为主犯之一,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14万元。其他共同参与人也分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张冬梅律师说,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合伙诈骗巨额医保资金的行为令人发指,应该在行业内敲响警钟。但同时,医保卡的持有人也应分清是非,不能为蝇头小利,将只能本人就医使用的医保卡出借他人。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医保卡持有人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卡实施诈骗仍然出借,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同样涉嫌诈骗。

(文中涉案被告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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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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