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去掉“烟味儿”

2020-08-11 20:12:55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7月30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了《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草案内容,并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针对条例草案内容,8月6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无例外——《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专家讨论会,来自法律、公共卫生领域及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内容展开讨论。

一些专家担心,这部共26条的条例草案内容可能因模糊而影响执法效果。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研究员杨杰直言,条例草案“烟味儿”有些浓。

吸烟房、公共场所、健康,是这场座谈会的三个关键词。

对公共场所定义决定执法效果

会上讨论最多的是,条例草案有关公共场所定义的内容。

杨杰指出,条例草案现在有“陷阱”。例如第二条对公共场所的定义为公众可以进入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等。

“公共场所包括的内容,条例草案列举不全面。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吸烟的网吧都没有列明。这和国家的法律冲突了。”杨杰说。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直指,条例草案对公共场所的定义,直接违反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条例草案第十条则划定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等三类为“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在这些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独立的吸烟房,场所内除吸烟房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这是漏洞最大的一个地方。关于室内禁烟范围和吸烟房设置这个问题太重要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说。

“吸烟房是独立通风的吸烟室,还是隔出来的一间吸烟室?是只能吸烟用的吸烟室,还是把给吸烟的人用来消费和接受服务的场所作为吸烟室?”于秀艳语速很快,对“吸烟房概念的含糊”毫不含糊。她直指,按照现在的表述,吸烟房可以是一间包房,也可以是一个楼层。

于秀艳说,从立法的角度,这种不明确是极大的缺陷,不能起到立法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危害的作用。

这种不明确还造成执法过程中,检查和执行难以落地。

对于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崔小波有深刻的体会。一次检查中,他来到一间只属于一个人的办公室。这个人的态度明确:“把门一关,这屋就我一人,你查吧,没用。”这样的空子,执法人员也没办法。

具体到执行的细节上,按照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的规定,吸烟房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识;配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什么叫通风良好?这个在执法中是执行不了的。”于秀艳指出,十几年前,国际上曾通用独立通风吸烟室的国际标准,是根据美国供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学会颁布的国家标准设置的包括室内气压、通风及空调系统、气流速度、房间面积等的要求。

然而,该学会针对此问题发表结论称,独立通风的吸烟室不是能够消除室内二手烟暴露的办法,目前唯一有效地消除与室内暴露有关的健康风险的办法是禁止吸烟行为。因此,这一标准在2004年被废除了。

谁能使用吸烟房,也会遇到执行困难。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段佳丽就对餐厅这一场景的吸烟房使用细则提出了疑问:吸烟包房是否不允许不吸烟的客人进入?服务员也必须是吸烟者吗?“这是不可执行的原则,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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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晨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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