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友50万买婚房 分手后索回遭拒法院判女方退钱

2017-11-08 23:38:13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欣返还阿伟50万元及其利息。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男子为结婚买房但未结成 法院判女方还70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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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2年年底,广州一名男子支付70万元首付款,以女方名义在白云区购买一套住房。然而买房后不到半年,双方濒临分手。男子随后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70万元购房款。花都区法院认为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支出,若对方无相反证据,应推定为以结婚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双方最终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案涉的赠与行为由此失去法律效力,法院因此判决女方返还70万元购房款。鉴于首期房款系男方自愿代女方支付,因此女方无须再支付利息。

男子将婚房加上女友名字 分手后被判赔偿10万元

据媒体报道,2008年,上海市民邱先生经介绍认识女方。次年6月,邱先生出资55万元购买一套房子,为结婚做准备,首付四成,其余贷款。在产权登记时,邱先生同意将女方名字加上去。2010年起,两人争吵不断最终分手。邱先生认为房子是为结婚才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结婚不成,应将女方名字从产权登记证明上去除。这一要求遭到女方拒绝。2012年2月,邱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庭审认为,女方虽表示出资过,但没有提供证据,而男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出资情况。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两年多,经济上也有混同,在此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应该予以分割,故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酌情确定由男方支付女方折价款10万元。羊城晚报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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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谢颖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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