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是否合法?
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行为合法,中交嘉通未参与竞拍
潭霖公司:中交嘉通没有参与竞拍,怎能转让给其他公司使用
潭霖公司称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合法合规,而中石化咸宁分公司说是从中交嘉通处租赁经营。情况究竟如何?
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周学群介绍,去年10月,城投公司与中交嘉通签订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随后城投公司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交易收储土地。
“按惯例,应该要走一个‘招拍挂’程序。”嘉鱼县副县长范威说,武深高速公路是中交公司投资建设的,而且前期中交嘉通也对嘉鱼东服务区地块进行了土地平整等工作,并支付了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
可是,原本“有意于地块竞拍”的中交嘉通却未参加“招拍挂”。范威表示:“中交嘉通当时可能处于人事变动的空当,还有可能政府协调也不够,错过了时间。”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嘉鱼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肖卫伟说,中交嘉通未参与竞拍,最终潭霖公司以起始价竞得了土地。
对此,王雪涵表示,中交嘉通没有参与竞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怎么能转让给中石化使用呢?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报发来的情况说明中也称,“土地出让行为合法”“武汉潭霖石油有限公司土地竞买行为合法”。
出让合同为何要解除?
城投公司:潭霖公司拒绝接收地块
潭霖公司:有新建在建工程怎么收地
既然竞买行为合法,为何国土部门要与潭霖公司解除出让合同呢?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人同意在2019年2月18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交地责任单位为嘉鱼县城投公司,交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且“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让方提出交地问题,出让人不负担任何交地违约责任”。
正是这则条款,为双方之后的争执埋下了隐患。
3月6日,城投公司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的《关于建议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函》显示,1月23日,潭霖公司“以地上建筑残留物为由拒签交地文书,拒绝受领该地块”。3月14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该函决定解除与潭霖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王雪涵表示,潭霖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拒绝受领土地,反而数次催促。1月24日、2月13日、2月27日、3月18日,潭霖公司分别向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城投公司发去《关于请求依法交地的紧急联系函》,明确表示“两个地块依旧被简体施工围墙包围,内部存在大型新建、在建工程”,“尽快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交付我司”。
“交地的责任人是城投公司没错,但是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规定为‘现状交地’。”范威说。
那么“现状”究竟是何时何样的“现状”?对此,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并未明言,争执随之而来。
王雪涵回忆,去年12月21日,潭霖公司中标后第一次去现场。“当时上面只有一个坑,竖了一两个柱子,我们以为这就是‘现状’。可是一个月后,现场交地时,发现加油站的罩棚已经建好,站房也成型了。我们认为土地现状应该以‘招拍挂’时的现状为准。”
由于“现状”改变、不清楚如何处理地上建筑物,1月23日,双方并未现场签交地确认书。1月31日,城投公司在复函中称,地上建筑残留物由土地受让人自行清理拆除。但潭霖公司认为,地上建筑并非“残留物”,而是“大型新建、在建工程”。
对此,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股长舒佳梅说:“交地时是什么样的现状,就是什么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