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修订意见稿对提名、评审和授奖等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的提名规则,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修订意见稿对不得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情况也作了规定,如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许可证而未获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技进步奖的等等。
在评审环节,修订意见稿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标准,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低等级奖励。
此外,为体现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修订意见稿规定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理和评审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最终的获奖名单确定后,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奖励经费明确在市财政经费中列支,对照2014年生效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记者发现,修订意见稿删除了除国际科技合作奖之外其他五个奖项的具体奖金数额。
修订意见稿同时规定,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对市科技奖各奖励类别的授奖数量以及奖金总额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比较2014版《奖励办法》,修订意见稿还对奖励宣传作出规定:对市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同时,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服务表述为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对象。不得利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修订意见稿还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记者比较发现,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除撤销获奖者奖励,取消提名者、评审专家资格外,还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依托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本报记者 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