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离职后机构该退款吗?顺德法院:家长要求合理

2019-03-26 13:21:21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让孩子试过“名师”的课程后,家长给孩子报了培训班的课程,但随后“名师”离职,家长对培训机构后续安排的老师不满意,能否提出退款呢?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法院审理的两宗合同纠纷案件中了解到,顺德两名家长因为一家培训机构的同一位老师离职,而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院,而最终法院认定因为老师和机构解除合同,导致家长和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培训机构应退还相应费用。

报班:指定“名师”授课后老师离职

2017年10月14日,家住顺德的周女士带着儿子小杰(化名)来到顺德一家音乐培训机构试课。在一位中介老师的安排下,小杰认识了邓老师。一节课下来,小杰很喜欢邓老师的教学风格。

于是,周女士便和该培训机构签下了一份课程合同,并且向该机构支付了架子鼓培训课程费用共计5200元。根据合同约定,费用包括24节专业课和半年48节的督导课(9折)。在该份合同须知的第三条第三款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但可转学其他课程,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

周女士称,自己在签订上述合同时,要求指定邓老师作为自己儿子小杰的授课老师。随后在邓老师的辅导下,小杰一共上了7节专业课、8节督导课。不过在2017年12月11日,周女士却接到了培训机构老师的通知,说该机构和邓老师已经解除了合同,以后邓老师不能再继续给小杰上课。

周女士报的课程还剩下17节专业课和40节督导课没有上完。培训机构的李女士提出要为小杰更换授课的老师。但周女士表示,儿子还是想继续让邓老师上课。

争议:不满意机构换老师安排能否退款?

几周后,周女士仍然没有等到满意的答复,随后与该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也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于是将该培训机构告上顺德区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共计3683.3元。

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周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顺德学生小豪的妈妈郭女士也在该培训机构报了课程,向该机构支付了一年督导课费2640元。2017年7月30日,郭女士为儿子支付了续课费,即48节架子鼓(爵士鼓)培训课程费6840元。当时郭女士也和该培训机构约定,由邓老师负责给她的孩子进行一对一专业教学。在几乎同一时间,郭女士也收到了培训机构关于换老师的通知,郭女士明确表示不想更换,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未上课时的费用6000元。

对于这些家长提出的退费要求,培训机构解释称,邓老师在2017年11月底离职。该机构已经向家长发布了停课通知,并且告诉家长原来邓老师的学生,大部分由校长亲自接手组班,对于未转学的学生们,可以联系该机构的老师统一协调安排上课教师及时间。

“之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返还剩余培训费,是因为我们之前和家长签订的合同就有明确约定。”该培训机构解释,合同中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但可转学其他课程,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因此如果家长主张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解除合同的后果,不能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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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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