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离职后机构该退款吗?顺德法院:家长要求合理

2019-03-26 13:21:21 重庆热线 WWW.CQOL.NET

法院: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顺德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家长提供的发票、课程须知、上课记录本照片,可以证明双方是已成立事实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至于是否应退回剩余的课时费的问题。法官指出,首先,虽然双方在课程须知中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但可转学其他课程,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即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但也赋予了家长可以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的权利。

“本案从家长和培训机构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来看,家长要求指定邓老师为作授课老师,但培训机构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法官表示,培训机构自认邓老师已于2017年11月底离职。但培训机构在2017年12月6日与家长的沟通过程中,还称“那先试下吧!如果真的不喜欢再转回去邓老师那里也可以。”

在多次和家长沟通后,家长明显不同意培训机构提出的方案,又不能安排学生上原先老师的课。法院认为,培训机构在与家长沟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法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因为培训机构与邓老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导致家长和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应退还相应费用给家长。”综合这些因素,顺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定,家长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并不属违约。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可以获得退款。

判决:家长最终获退费3600多元

那么涉及费用该如何退费呢?记者了解到,培训机构确认和周女士约定了24节一对一的专业课和48节开放督导课,督导课是开放课堂,无论学生来不来都会照常开课。培训机构认为,周女士的儿子的48节督导课,因课程须知上有约定上课时间为半年内,所以该课程学生已经上完了。

而家长则表示,专业课大概200多元一节,督导课是附送服务。培训机构在2017年12月6日左右发了停课通知,在此之前其上了不到14节的督导课、7节专业课。

顺德区法院法官表示,从家长提供的发票及课程须知可以看出,原告缴纳的5200元课时费中还包含了24节专业课和半年督导课(9折),因原、被告双方均未举证证明专业课和督导课的价钱分别是多少。为解决双方的诉求,法院酌情确定24节专业课为3200元、半年督导课为2000元。

周女士还剩17节专业课,价值为2266.61元。关于督导课,因为培训机构于2017年12月11日发布了停课通知,故法院支持家长主张的督导课上到2017年12月11日,督导课每天的价值为11.11元,故还剩督导课的价值为1355.62元。

综上,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周女士课时费3622.23元。

记者了解到,另一宗同样涉及该培训机构的诉讼中,法院也判家长郭女士可以获得该机构退款6000元。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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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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